工業管道金屬法蘭跨接
GB 50235-2010《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范》第7.13.1條規定:設計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,當每對法蘭或其他接頭間電阻值超過0.03歐時,應設導線跨接。第6.12.2條規定:管道系統的對地電阻值超過100Ω時,應設兩處接地引線。接地引線宜采用焊接形式。
GB 50184-2011 《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7.13 靜電接地安裝,7.13.1 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,每對法蘭或其它接頭間的電阻值應小于或等于0.03Ω。
TSG D0001-2009《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—工業管道》,對工業管道有下列定義: 本規程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工藝裝置、輔助裝置以及界區內公用工程所屬的工業管道(以下簡稱管道)。
(1)、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.1MPa(表壓,下同)的;
(2)、公稱直徑(注1)大于25mm的;
(3)、輸送介質為氣體、蒸汽、液化氣體、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或者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蝕性的液體的。
日常檢查中碰見的壓力管道大部分屬于上述工業管道之列。《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—工業管道》(TSG D0001-2009)第八十條對法蘭跨接防靜電有如下規定: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,應當測量各連接接頭間的電阻值和管道系統的對地電阻值。當值超過《壓力管道規范—工業管道 》(GB/T20801-2006)或者設計文件的規定時,應當設置跨接導線(在法蘭或者螺紋接頭間)和接地引線。從該條可以看出,法蘭是否需要跨接導線,需要測量法蘭之間電阻值,當阻值超過規定時,需要跨接。
GB/T 20801.4-2006《壓力管道規范—工業管道 第4 部分 制作與安裝》第10.12.1條規定: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,各段間應導電良好。每對法蘭或螺紋接頭間電阻值大于0.03Ω時,應設導線跨接。
GB 50041-2008《鍋爐房設計規范》15.2.17 氣體和液體燃料管道應有靜電接地裝置。
GB 50151-2010《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》 3.7.10 對于設置在防爆區內的地上或管溝敷設的干式管道,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。
GB 50347-2004《干粉滅火系統設計規范》7.0.7 當系統管道設置在有爆炸危險場所時,管道網金屬件應設防靜電接地。
GB 50370-2005《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》 6.0.6 經過有爆炸危險及變電、配電室等場所的管網、殼體等金屬件應設防靜電接地。
當值超過GB/T20801-2006《壓力管道規范—工業管道》或者設計文件的規定時,應當設置跨接導線(在法蘭或者螺紋接頭間)和接地引線。從該條可以看出,法蘭是否需要跨接導線,需要測量法蘭之間電阻值,當阻值超過規定時,需要跨接。 第10.12.1條規定: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,各段間應導電良好。每對法蘭或螺紋接頭間電阻值大于0.03Ω時,應設導線跨接。